有人說營建署是肥缺, 法務部養恐龍.
後者不論, 前者的肥缺代表了啥? 不言自明.
營建署當然好人多多, 但建築業為貪污之首卻是當之無愧的.
人有錢了自然會有許多高官朋友, 所以建築業中的大財團難免涉案.
不要怪遠雄, 或其他官商 ...., 只要是人就免不了貪, 或者說為了生存.
解決這類問題最好的方法仍是: "有錢自家賺".
經國時代就有榮工處, 開山闢路, 架橋蓋屋, 哪樣不行?
合宜住宅案再次說明了關鍵, 因為穩賺, 多家大建設公司搶標,
既然穩賺, 為什麼國家不自己蓋, 自己賺?
遠雄一案中本來沒人要的荒地, 沼澤地, ..., 讓我想起了基隆河的截彎取直,
桃園航空城的規劃, 也讓朋友想起了舊機場跑道遷至鬆軟土質的海邊,
截彎取直真的必要嗎? 遷移機場跑道真的必須嗎?
再說一次, 許多建案讓榮工處或國營單位去蓋, 台灣會慢慢富有的.
為了提升競爭力, 讓國營改民營, 說這話的人大都是披著羊皮的狼,
(要不也是傻裡瓜機的的腦殘, 或認不清民族性的自high者.)
二十年前咱這麼對朋友說, 如今都應驗了.
國營必須, 而除掉裏頭的蛀蟲更是必須, 其餘都是謊言.
有土斯有財, 敗家子才賣土地, 老一輩的話,
國家自蓋自營外, 不論住宅或土地都不應賣給外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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