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台灣一竹科男子赴韓旅遊, 返台後發燒上呼吸道感染.

還好檢驗結果為陰性, 不是MERS.

拜託拜託, 洽談重要公事那是沒法, 必須得去, 旅遊? 別害人害己了!!

取消既定的旅遊行程固然難過, 訂金也沒了, 但要能權衡輕重, 別和生命開玩笑.

我一向認為這類人物應判刑, 罪名是"公共危險"罪.

為什麼明知有極大風險還要去? 自己掛了就算了, 還要連累國人.

山難也是一樣, 明知颱風要來, 豪雨將至, 硬要去爬山?

這類人物不值得同情, 何必浪費國家資源去救助!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浩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