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說無憑, 白紙黑字才放心, 不過有時更得小心. 

看看以下的條款, 您(將)簽的契約中或許就包含了這一條:

 "甲(乙)方提告, 若乙(甲)方敗訴, 則訴訟費由乙(甲)方負擔",

台灣存在許多的訟棍和恐龍法官, 對錯也往往難分,

為了小事小錢爭論, 憤而走入法庭, 以法律解決的也大有人在,

因此, 見到前條契約時得多加考慮, 別不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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