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重情, 卻是私情濫情; 台灣人立法, 卻是私法惡法.

台灣因奸商和酬庸政治等問題, 要想長治久安必須將部分事業國營化.
諸如: 食用油, 醬油, 住宅, 電力, 公共建設, 天然氣, 柏油, 汽油, 醫藥 ....

回想以前的榮工處開山闢路, 建屋搭橋, 不是很正派嗎?
金門酒廠所釀的米酒或高樑酒不是很令主婦們放心嗎?

簡言之, 只要是人民的基本必需, 那就國營化, 食衣住行育樂均當如此.

沒法靠進口來平穩價位的事物, 尤應國營.

其它啥珠寶啦, 名車啦, 魚翅啦, 泡麵啦,....隨便私人企業去搞.

只要人民的基本生存配備保障了, 黑心商人想黑心只能找奢靡的有錢人,

說什麼與民爭利或私營才能提高效率, 大都是為黑心錢鋪路,

只要優化國營體制, 其增加的人事成本必然好過私營的後遺症. 

這是治亂世用重典之外唯一有效的方法,

不捨民主, 那就想想 國父所言: "歸於中央"之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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