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冠公司的餿水油事件愈演愈烈, 侵襲全台大小商家.

有些人吃習慣了, 一笑置之, 更多的則是氣憤難平, 大加撻伐.

細思之, 從以前到現在, 既無國賠也不見受害商家聯名控告, 大都含淚喊喊就算了.

邏輯是: 你若對他人店面有所侵損, 那怕是個餐盤, 可能都得賠償,

但重如生命的商譽受損時, 商家們反可忍氣吞聲, 從未看到實際的聯名控告.

是告之無效? 告之無益? 或者咱訊息有誤? 

不(聯名)控告讓人費解, 難道其背後也有不好說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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