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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這麼問我: "負責管理須負保管的責任嗎?"
直覺上認為不需要, 為了確定, 只好上網幫忙查查.
答案是否定的, 按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二條, 兩者各有其用詞,
即財產管理人和財產保管人, 足見管理者不負保管之責.
按該手冊, 財產保養狀況至少每半年維護一次.
保管人還有保管清冊, 亦見管理人和保管人是不相同的.
另查管理的定義也查不到管理人有保管之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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