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方房屋買賣, 雙方不需見面, 全憑仲介處理.

友人賣房子, 仲介說買家只願出780萬, 友人沒賣.
後來在某機緣下看到了買家的斡旋書, 上面標記的是810萬.

也就是如果友人耐不住仲介的舌燦蓮花, 那仲介就中飽了30萬元.

最起碼, 友人的出價會被仲介以惡意欺瞞的方式壓低.

這之外, 仲介還故作大方地說: "仲介費就由4%降為2%好了."

良心的房仲當然很多, 但更多的業者是"成交就行".

所以, 賣房子時應該要看到買方的斡旋書, 至少簽約時雙方要能碰面.

買賣之前, 也定要上網看看附近房產的實價登錄的價格.

若不急著用錢, 切莫在房價持續低迷了好幾年時出售.

因為在低價盤旋時出售定然賣到最低點.

一定要賣, 那就賣一屋, 買一屋, 換到好的地段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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