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記者蘇位榮、劉峻谷╱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2月2日 上午3:20

 






高院審判長楊力進...昨天感慨說,今後是否對類似案子都要判死刑?有誰還敢判有期徒刑?
楊力進表示,主嫌劉金龍等人對王昊注射毒品,有「傷害致死」的犯意,但沒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才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
楊力進說,他看到王昊被凌虐的照片,覺得怎會有人這麼殘忍?他能體諒被害家屬的心情,但法官必須就事論法;王昊的死因經鑑定是注射毒品休克死亡,他被鐵鎚痛打、拔指甲、燙皮肉的外傷,並不是致死原因。
劉金龍為王昊注射毒品時,曾問同夥鄭盛峰,注射那麼多會不會死亡?鄭回答「不會」,劉相信鄭的話。後來同夥打電話說王昊身體有異狀,劉要求立刻送醫,同夥卻延遲送醫,導致劉輕忽王昊的狀況;可見,劉並沒有殺害王昊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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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報導, 楊力進等二審法官真是恐龍啊, 原因是:
(1) 一二審間並無新的證物足以翻案或減刑, 有的只是二審法官的自由心證.
(2) 楊力進等人似乎在暗示今後兇犯們可以盡量的玩弄被害者, 不會被判死刑.
(3) 即便玩死了被害人, 只要兇犯聲稱"想要救他", 就可免除死刑.
(4) 相信毒蟲佯作無知的說詞: 注射毒品...不會致人於死, 不屬故意.


結論是: 可以隨意凌虐他人, 最好再自拍個"我無意弄死他(她)"的假可憐影片, 即可免除死刑.


這又是一樁一審判死(生), 二審判生(死)的例子, 草率之至. 


照楊的說法, 怎樣才算蓄意殺人呢? 是計畫謀殺還是慢慢折磨致死?


一個沒有邏輯概念的人居然能當審判長?


對劉犯是否該死, 咱只覺得若要改判, 請拿出點能說服人的理由.
若無法說服眾人, 那就是惡吏; 那一審法官就是王八?


難道楊等法官們大悲心十足? 或有心替兇犯脫罪? 故應該接受司法調查, "嚴刑"逼問.


法律上有很多很奇怪的名詞, 這讓法官有許自由心證的解釋空間, 哪怕是瞎掰.
有「傷害致死」的犯意,但沒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兩者之間便是文字遊戲.


恐龍法官您們倒底在盤算什麼? 顧忌什麼?


就事論法? 我可悲的台灣, 這比勞保破產之害更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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