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獲"存證信函"後一定要盡快反應或處置.


詐騙集團曾用此手法坑了不少受害者.


原因總是壞人比好人要懂法律, 知道嗎, 台灣處理關於財物之民事訴訟事件的流程為: (1)存證信函, (2)支付命令 (3)執行命令. 


因此, 當詐騙集團寄發存證信函說你欠他們錢後, 你若和往常一樣置之不理, 那走到第三步時, 法院就會強制執行, 直接從你的帳戶裡扣款了.


屆時你當然可以委託律師再起訴訟, 不過花費的銀兩和時間很多, 大都認栽.


這是個自求多福的年代, 您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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