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尋根, 我從Yahoo的維基百科中查到:
十誡(希伯來語:עשרת הדיברות)根據《聖經》記載,是上帝耶和華藉由以色列的先知和首領摩西向以色列民族頒布的律法中的首要的十條規定,這大概是公元前1500年的事情。在基督教中也有很重要的地位。
十誡如下:
第一誡: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上帝(出二十3;申五7)
第二誡:禁止拜偶像(出二十4-6;申五8-10)
第三誡:不可妄稱上帝的名(出二十7;申五11)
第四誡:遵守安息日(出二十8-11;申五12-15)
第五誡:孝敬父母(出二十12;申五16)
第六誡:不可殺人(出二十13;申五17)
第七誡:不可姦淫(出二十14;申五18)
第八誡:不可偷盜(出二十15;申五19)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出二十16;申五20)
第十誡:不可貪婪(出二十17;申五21)
呵呵, 沒有不可飲酒這一誡, 難怪我的天主教朋友們沒事時常會喝得暈淘淘的.
呵呵, 也沒有不可離婚這一條! 注意星期日不可加班喔.
前述第一誡中的耶和華到底是什麼呀? 是那股創造宇宙萬物的真理? 故只有一個?
諸佛如來和耶和華誰大呀? 耶和華就是佛門所說的"自性"嗎?
執著於教名不如守誡行善, 廣修功德. 畢竟誰是"外道"難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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